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于2021年9月经中央编办批复设立,机构规格正司级。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水生生物保护、渔业管理和渔政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划计划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长江流域禁捕管理长效措施建议。推动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跟踪调研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情况。承担长江流域相关省(市)禁捕退捕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承担长江禁捕退捕绩效考核。承担渔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
(三)承担渔政执法体系、执法装备、渔船渔港渔具的信息统计分析和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国渔政执法船艇注册管理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限额捕捞建议方案并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工作。
(四)负责重大渔政执法行动、涉渔案件调查、证据链认鉴定、价值评估和渔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
(五)承担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建和调整技术审查工作;承担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损害评估、补偿和修复。承担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协助实施珍贵濒危物种保护计划,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承担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救护和重要栖息地保护有关工作。
(七)承担水生生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涉外渔业事务调查的支撑保障。
(八)承担渔业船员管理相关事务。开展渔业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承担渔业无线电监测标准规范制定并推动实施,开展渔业无线电日常监测。承担渔业防灾减灾预报预警,以及灾情收集、汇总、分析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渔业渔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渔政管理、渔船渔港、水生生物保护、资源监测、水产品溯源等方面的信息化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渔业渔政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
(十)完成农业农村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