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
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名词解释】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小微企业在每个行业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主要是市价总值比较小的企业。
【名词解释】个体工商户:指以自然人为单位经营、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具有经营能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集中在住宿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中,是为人民提供最直接的产品与服务的企业。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居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
【名词解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名词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
1.农民工在河池范围内的县城区或乡村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创办者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3.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城镇居民等人员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居民在河池范围内的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经营主体,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创办者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补贴时仍在经营;
3.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