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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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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领结婚登记证
了解政策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相关政策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常住户口在玉林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结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 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办理条件
中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结婚登记条件:
(一) 男女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常住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自愿结婚,双方亲自到场登记;
(五)当事人应提交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有效证件;现役军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提交3张大2寸(6.0cm X 4.0cm) 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户口簿和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等应当与本人实际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丧偶,须注为离婚”或“丧偶”。不一致的,须先到相关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准备办理材料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三)3张2寸(6.0cmX4.0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中使用的照片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婚姻登记场所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
❤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
北流市月塘路城南客运站政务服务中心2楼1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
❤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均可办理。电话☎:0775-6396019
办理流程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婚检服务机构
婚检定点服务机构名称:北流市妇幼保健院婚检处
婚检定点服务机构地址:北流市月塘路城南客运站政务服务中心2楼1区婚检窗口
服务项目: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咨询电话:0775-621866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互动
咨询互动渠道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需人工服务,请直接拨打12345。广西12345热线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公共服务平台,由多媒体联动渠道构成,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和表扬等事项。根据诉求的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部门等,采取直接解答、转派工单、三方通话等方式进行处办。切实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的互动渠道,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了解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常住户口在北流市辖区内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材料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男女双方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北流居民与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北流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北流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
受理:当事人持双方证件现场申请离婚,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到现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注: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醒: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我要咨询
1、电话咨询:
序号 |
婚姻登记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
联系方式 |
服务项目 |
1 |
北流市婚姻登记中心 |
北流市月塘路城南客运站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区(民政局窗口) |
0775-6396019 |
婚姻登记 |
2、政府服务热线 : 0775-12345
常见问题
问题: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答: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本原件;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结婚证》原件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先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如无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双方应于一个月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了解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材料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办理流程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携带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办理。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监管并签名。
审查:核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补发: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备注:补领婚姻登记证并未列入“全区通办”或者“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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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咨询:
序号 |
婚姻登记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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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1 |
北流市婚姻登记中心 |
北流市月塘路城南客运站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区(民政局窗口) |
0775-6396019 |
婚姻登记 |
2、政府服务热线 : 0775-12345
常见问题
问题:补发婚姻登记证,应当走什么程序?
答:《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