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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民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4  16:24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6日-18日组织专家对惠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二级甲等妇保院评审工作。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机构申报、材料审核和专家现场评审,确定惠民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达标,依据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公示电话:0543-8198933

联系地址:滨州市黄河二路413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512室

邮政编码:256602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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