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恩施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全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技能提升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州范围公开征集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州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各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一个评估周期内未开展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16:00,将相关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资质。
2.具有符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
3.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挂钩。能够做到就业推荐率达100%,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5.其他申报条件根据培训机构类别,按照《湖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自愿向注册地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机构优选符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求的专业。
2.有申报意愿的培训机构,需按照《湖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评选认定评分标准》向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培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资料,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扫描件一份。
(二)审核评定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材料,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恩施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照《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核准评定。
(三)公开发布
确定入围机构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签约。承训机构信息名录由恩施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供退役军人选择使用,名录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动态调整。
联 系 人:李俊伟
电 话:0718-8716067,17771757635
电子邮箱:esztyjrswj@163.com
通信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沿江路361号(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4室)
恩施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