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湘鄂边苏区鹤峰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恩施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湘鄂边苏区鹤峰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地址
鹤峰县容美镇段德昌路9号。
二、保护级别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单位
湖北鹤峰革命纪念地管理中心。
四、保护范围
以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界。东至陵园环山主路与容美村交界,南至陵园围墙与容美村交界,西至陵园围墙与档案馆及戒毒社区交界,北与跳鱼坎电站引水渠交界。总面积为80773.45平方米(详见宗地图)。
五、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恩施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