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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4)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1-07 18:1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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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不够强劲。一些部门和部分干部认为沿海地区大气扩散自然条件好,存在盲目乐观思想,对节能降碳、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和监管难点缺乏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法,有关问题解决力度不够。钦州市印发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但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大气污染防控成员间发力不均、形成合力不足,个别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未得到有效扭转,导致污染应急响应乏力。扬尘管控不到位,中石油二期项目、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部分工地喷淋装置装而不足、装而不用,污染防治设施形同虚设,施工扬尘较大。各地秸秆无序焚烧管控不够到位,离田率和综合利用率低。

、整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党委和人民政府重要议事议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238月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分别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7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5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听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高位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2023年,钦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9%(考核目标为不低于96.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全区排名并列第三;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为24.3微克/立方米(考核目标为不高于2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全区排名第三;未发生重污染天气(考核目标为不发生重污染天气)。截至202411月底,钦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4%(考核目标为不低于96.4%),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二;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为22.0微克/立方米(考核目标为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0%,全区排名第五;未发生重污染天气(考核目标为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一是印发实施《钦州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钦州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钦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督查。20235月和20247市委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两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工作,包含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

(三)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根据污染天气预测,钦州市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秸秆焚烧巡查管控、城市面源扬尘管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机动车污染管控等工作,齐抓共管,联防联控。2023年共启动3次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抢回5个污染天。2024年以来,共启动3次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抢回3个污染天。

(四)加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扬尘管控。一是强化工地扬尘管控。印发实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管及相关主体职责20239月以来,已立案查处不按指定线路运输、没有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案件40宗,处罚金额151160元;开展扬尘治理防控巡查89次,巡查工地8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56份,收到整改回复数56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的中石油二期项目、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工地已完善喷淋装置并正常使用,项目内道路已全部进行硬化,已完成整改。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对进港大道、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滨海公路、二号路、四号路、勒沟东大街等沿线道路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对日常巡查发现车辆运输遗撒污染道路造成扬尘污染行为进行查处。20235月到202411月共洒水32301车次,洒水473090立方米。

(五)建设钦州市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项目(第四批),完成新增4个监控点位建设。加强久隆镇、平吉镇等重点区域秸秆(甘蔗叶)禁烧巡查管控,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网格巡查等手段发现火点快速处置,2023年共处置卫星监控火点200个、视频监控火点967个。2024111月共处置卫星监控火点86个、视频监控火点654个。各县(区)配备秸秆禁烧网格员,久隆镇制定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

(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离田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印发《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钦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202316 号),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支持和保障全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按时完成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填报,指导各县(区)完成数据在系统录入、审核上报。根据秸秆资源化利用台账统计,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量221.60万吨,可收集量约198.48万吨,利用量约171.98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6.65%,达到自治区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的目标。其中用于肥料化21.43万吨,饲料化35.99万吨,燃料化5.77万吨,基料化0.077万吨,原料化0.24万吨。全市秸秆综合离田量63.51万吨,离田率32%三是做好布局规划,积极培育秸秆利用主体。主要推进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五化”利用为主的综合利用的模式。目前,全市已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主体9家。此外,全市有百头以上规模的牛、羊养殖场33个,为消化玉米、水稻、甘蔗等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保障。四是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春季、冬季行动。在水稻、甘蔗主产区,引进外地企业开展收储秸秆打捆离田,试点收储甘蔗叶打捆2000多吨。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各地实际根据不同季节及农作物种类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利用集镇圩日或到村委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对水稻、甘蔗主产区加强开展技术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和悬挂宣传横幅,加强禁烧区的宣传发动工作。累计,共印发秸秆综合利用宣传资料5000份,张贴宣传单2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30多条。                                                           

、验收情况

我单位已牵头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等单位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82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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